設計理念上應明確認識兩種照明的目的
發(fā)布時間:2015/4/21 21:02:29 訪問次數:657
在城市道路照明設計中應按以下原則處埋好功能性和裝飾性的關系:
(1)設計理念上應明確認識兩種照明的目的、對象、性質和要求。
(2)設計上應把握功能性和裝飾性的關系, A35167克服重裝飾、輕功能的傾向。
道路照明的主要目的是使各種機動車輛的駕駛者在夜間行駛能辯認出道路上的各種情況(道路上的障礙物、行人、車輛及其他情況),以保證行車安全,同時也為行人提供夜間行走的照明。決定道路照明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平均照度。
(2)亮度分布的均勻性。
(3)采用的照明燈具眩光程度。
(4)路燈排列的誘導性指標。
大量的試驗研究表明,駕駛員評價為“好”的道路照明,所對應的平均亮度約為1.5cd/m2(相當151x),并非越亮越好,道路照明的亮度或照度在國際上是有相關標準的,CIE1995年標準中規(guī)定Ml級路為2cd/m2 (201x)。M5級路為0.5cc/m2 (51x),美國標準為1.2cd/ni2( 121x),澳大利亞標準為1~1.5 cc/m2。在北京路燈處赴美考察報告中,美國主要道路照明的照度一般在10~201x之間,著名的法國巴黎香榭麗舍大街的平均照度也只有171x,澳大利亞道路照明的路面照度為10~201x,路面亮度約lcd/m2。
在道路照明工程設計中的主要技術質量指標有:平均照度層、路面平均亮度厶、總均勻度VD、眩光控制指數G,高桿照明中還有照明半徑尺等。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快速路平均照度為201x,均勻度為0.4;主干路平均照度為151x,均勻度為0.35;次干路平均照度為81x,均勻度為0.35;支路平均照度為51x,均勻度為0.3。
在城市道路照明設計中應按以下原則處埋好功能性和裝飾性的關系:
(1)設計理念上應明確認識兩種照明的目的、對象、性質和要求。
(2)設計上應把握功能性和裝飾性的關系, A35167克服重裝飾、輕功能的傾向。
道路照明的主要目的是使各種機動車輛的駕駛者在夜間行駛能辯認出道路上的各種情況(道路上的障礙物、行人、車輛及其他情況),以保證行車安全,同時也為行人提供夜間行走的照明。決定道路照明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平均照度。
(2)亮度分布的均勻性。
(3)采用的照明燈具眩光程度。
(4)路燈排列的誘導性指標。
大量的試驗研究表明,駕駛員評價為“好”的道路照明,所對應的平均亮度約為1.5cd/m2(相當151x),并非越亮越好,道路照明的亮度或照度在國際上是有相關標準的,CIE1995年標準中規(guī)定Ml級路為2cd/m2 (201x)。M5級路為0.5cc/m2 (51x),美國標準為1.2cd/ni2( 121x),澳大利亞標準為1~1.5 cc/m2。在北京路燈處赴美考察報告中,美國主要道路照明的照度一般在10~201x之間,著名的法國巴黎香榭麗舍大街的平均照度也只有171x,澳大利亞道路照明的路面照度為10~201x,路面亮度約lcd/m2。
在道路照明工程設計中的主要技術質量指標有:平均照度層、路面平均亮度厶、總均勻度VD、眩光控制指數G,高桿照明中還有照明半徑尺等。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快速路平均照度為201x,均勻度為0.4;主干路平均照度為151x,均勻度為0.35;次干路平均照度為81x,均勻度為0.35;支路平均照度為51x,均勻度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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